学部,各学院、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研究所:
根据财务处《关于编制我校2027年“一上”部门预算的预通知》要求,现开展2027年科研项目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及政府采购预算填报工作。
一、申报原则
2027年拟从科研项目(包括纵向项目、横向项目)经费预算支出的涉及新增资产(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设备/工程/服务,应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及政府采购预算。其中,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原则上只在“一上”部门预算阶段完成,“二上”阶段无法追加。
二、申报内容
(一)申报范围
1.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涉及新增购置房屋、车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租用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等,应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2.政府采购预算
(1)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均须申报政府采购预算。
(2)在附件1《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中的货物、服务及工程,无论金额多少,均须申报政府采购预算。
(二)注意事项
1.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1)填报至附件2《2027年科研项目新增资产和政府采购预算填报表》sheet 1-新增资产配置中,需注明采购需求方。
(2)资产分类务必从下拉框中选择,请避免序列填充导致资产号错误。
(3)购置设备的必要性需列明:
①单位目前是否有与拟购设备相同或类似的设备。如有,需要详细论证仍要新购的原因。
②详细论证拟购设备的必要性,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设备不能满足需求的具体情况,拟购设备的具体用途、新购设备已获得其他有关部门审批意见(党中央、国务院已批准立项项目,列入“十四五”规划项目和发改委基建项目、科研机构改善科研条件专项、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等重要项目)等内容。不能简单笼统地写确有必要、科研需要、学校基础设施等,也不能只写设备的技术参数(1000字以内且不可含特殊符号)。
③租用土地、房屋包含新租和续租。续租是指继续租用且需要在本年支付当年费用。
(3)因购置理由填报不充分、填写不规范将会被财政部、教育部核减。
(4)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原则上需政府采购,同步填报sheet2“政府采购”。
2.政府采购预算
(1)填报至附件2《2027年科研项目新增资产和政府采购预算填报表》sheet2-政府采购中,需注明采购需求方。
注意:涉及新增资产需政府采购的填报品目、金额需与新增资产信息保持一致。
(2)不属于政府采购的小额采购不需纳入政府采购预算。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认真组织填报,避免遗漏。
2.各单位要做好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审核,准确完整编制新增资产预算。
3.预算由各单位统一汇总提报,不受理单独提交的表格。逾期未交的单位将视为无相关计划,未列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支出计划的不得购置资产。
4.教育部将对新增资产进行审核,审核要求详见附件3《新增资产审核注意事项》。
5.请各单位于2026年7月3日(周五)17:00前将附件2《2027年科研项目新增资产和政府采购预算填报表》电子版反馈至科技处邮箱。
科技处联系人:李勤,电话:66783791,邮箱:liqin@ouc.edu.cn
附件:
关于填报2027年科研项目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及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docx
1.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pdf
2.2027年科研项目新增资产和政府采购预算填报表.xlsx
科学技术处
2026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