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海洋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基地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海大科字〔2025〕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海洋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基地考核实施细则》(海大科内字〔2025〕4号)(以下简称《考核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学校对获得专项经费支持的自然科学类科研基地进行年度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动态调整经费支持额度。现将2025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周期
考核范围为学校科研基地专项经费支持的自然科学类科研基地(名单如下),全国重点实验室和2024年获批的山东省重点实验室本年度参加综合评议阶段。考核周期(所填报的科研成果及基地运行情况的时间范围)与学校年度科研绩效考核时间一致,为2024年12月1日—2025年11月30日。
| 序号 | 基地名称 | 依托单位 |
| 1 | 物理海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 物理海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
| 2 | 海洋化学理论与工程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 海洋化学理论与工程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
| 3 | 海底科学与探测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 海底科学与探测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
| 4 | 海水养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 水产学院 |
| 5 | 海洋药物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 医药学院 |
| 6 | 海洋生物遗传学与育种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 海洋生命学院 |
| 7 | 海洋环境与生态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 8 | 海洋生物多样性与进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 海洋生命学院 |
| 9 | 海洋生物多样性与进化研究所 | 海洋生物多样性与进化研究所 |
| 10 | 农业农村部水产动物营养与饲料重点实验室 | 水产学院 |
| 11 | 海洋生物遗传学与育种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 | 海洋生命学院 |
| 12 | 海洋大数据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部 |
| 13 | 海水养殖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 水产学院 |
| 14 | 海洋材料与防护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 15 | 海洋油气开发与安全保障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 海洋地球科学学院 |
| 16 | 海洋信息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部 |
| 17 | 海洋物理高端仪器装备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部 |
| 18 | 海州湾渔业生态系统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 水产学院 |
| 19 | 极地海洋过程与全球海洋变化重点实验室 | 海洋与大气学院 |
| 20 | 海洋工程装备基础科学研究中心 | 工程学院 |
| 21 | 海洋数学技术实验室 | 数学科学学院 |
| 22 | 海洋油气勘探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数据分中心 | 海洋地球科学学院 |
| 23 | 深远海与极地渔业研究中心 | 水产学院 |
| 24 | 近海环境污染控制研究所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 25 | 海洋碳中和创新研究中心 | 深海圈层与地球系统前沿科学中心 |
| 26 | 近海物质运输与环境综合管理院士工作站 | 海洋与大气学院 |
二、考核程序及结果应用
考核分为形式审查、定量评价和综合评议三个阶段。
形式审查审核各基地提交《科研基地2025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重点审核基地人员组成、科研业绩及代表性成果、日常运行情况;定量评价根据报告中成果及有关工作量进行定量打分;综合评议按基地类型、专项经费支持额度、规模等因素对基地分组进行。基地负责人汇报,专家组现场对《科研基地2025年度工作报告》及答辩汇报情况打分。
综合计算定量评价和综合评议得出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A、B、C三等,每组中的前20%左右考核结果确定为A等,后20%左右考核结果确定为C等,其余考核结果为B等,具体比例根据当年参评科研基地整体情况适当调整。所有基地按照专项经费支持标准的60%核拨运行经费,考核结果为“A等”的科研基地按照专项经费支持标准的80%核拨业绩经费,“B等”按照专项经费支持标准的40%核拨业绩经费,“C等”不核拨业绩经费。对于连续考核为“C等”的基地,给予通报、限期整改、核减或停拨运行经费等处理;未按要求提交材料和参加考核的基地停拨专项经费。
三.相关工作要求
1.2026年3月18日前,各基地将《基地固定人员名单》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iukaijin@ouc.edu.cn,人员所属基地变动、人员变动需提交申请;《基地固定人员名单》中填报人员须在主管部门备案的人员范围内,原则上每人限参与1个基地考核,特殊情况仅允许基地负责人和科研方向带头人重复,每人最多可同时参与2个基地考核,基地人员重合度不超过本基地人员的10%;全国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原则上不参与其他基地考核。对于存在人员重合的基地,请相关基地自行协调,确保填报人员符合本要求。
2.2026年3月20日前,各基地完成科研成果认领及填报工作,反馈《代表性论文及运行情况统计表》。定量评价考核阶段需要填报“代表性论文清单”、“运行情况”,其他有关数据请从科学技术处提供的数据库中认领及核对,成果认领形式和要求另行通知。基地间署名合作的重要论文、项目、奖励等可提出分配比例。
3.2025年3月30日前,基地完成填写用于综合评议环节的《科研基地2025年度工作报告》,提交“简表”中成果包含定量评价成果及其他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电子版至邮箱qiukaijin@ouc.edu.cn,经科学技术处审定后,提交签字盖章纸质版报告至科学技术处(行远楼404室)。
4.综合评议计划于4月中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5.考核过程中,存在数据、证明材料造假等情形的,考核结果认定为C等级。各基地在考核全过程中享有监督权,并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凯金 陈志鑫;行远楼404室;办公电话:66782610
电子邮箱:qiukaijin@ouc.edu.cn、chenzhixin@ouc.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