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自然科学类科研基地2025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6-03-13浏览次数:209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基地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海大科字〔2025〕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海洋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基地考核实施细则》(海大科内字〔2025〕4号)(以下简称《考核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学校对获得专项经费支持的自然科学类科研基地进行年度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动态调整经费支持额度。现将2025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周期

考核范围为学校科研基地专项经费支持的自然科学类科研基地(名单如下),全国重点实验室和2024年获批的山东省重点实验室本年度参加综合评议阶段。考核周期(所填报的科研成果及基地运行情况的时间范围)与学校年度科研绩效考核时间一致,为2024年121日—2025年1130日。

序号

基地名称

依托单位

1

物理海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物理海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

海洋化学理论与工程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海洋化学理论与工程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3

海底科学与探测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海底科学与探测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4

海水养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水产学院

5

海洋药物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医药学院

6

海洋生物遗传学与育种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海洋生命学院

7

海洋环境与生态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8

海洋生物多样性与进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海洋生命学院

9

海洋生物多样性与进化研究所

海洋生物多样性与进化研究所

10

农业农村部水产动物营养与饲料重点实验室

水产学院

11

海洋生物遗传学与育种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

海洋生命学院

12

海洋大数据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部

13

海水养殖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水产学院

14

海洋材料与防护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5

海洋油气开发与安全保障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海洋地球科学学院

16

海洋信息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部

17

海洋物理高端仪器装备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部

18

海州湾渔业生态系统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水产学院

19

极地海洋过程与全球海洋变化重点实验室

海洋与大气学院

20

海洋工程装备基础科学研究中心

工程学院

21

海洋数学技术实验室

数学科学学院

22

海洋油气勘探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数据分中心

海洋地球科学学院

23

深远海与极地渔业研究中心

水产学院

24

近海环境污染控制研究所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5

海洋碳中和创新研究中心

深海圈层与地球系统前沿科学中心

26

近海物质运输与环境综合管理院士工作站

海洋与大气学院

二、考核程序及结果应用

考核分为形式审查、定量评价和综合评议三个阶段。

形式审查审核各基地提交《科研基地2025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重点审核基地人员组成、科研业绩及代表性成果、日常运行情况;定量评价根据报告中成果及有关工作量进行定量打分;综合评议按基地类型、专项经费支持额度、规模等因素对基地分组进行。基地负责人汇报,专家组现场对《科研基地2025年度工作报告》及答辩汇报情况打分。

合计算定量评价和综合评议得出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A、B、C三等,每组中的前20%左右考核结果确定为A等,后20%左右考核结果确定为C等,其余考核结果为B等,具体比例根据当年参评科研基地整体情况适当调整。所有基地按照专项经费支持标准的60%核拨运行经费,考核结果为“A等”的科研基地按照专项经费支持标准的80%核拨业绩经费,“B等”按照专项经费支持标准的40%核拨业绩经费,“C等”不核拨业绩经费。对于连续考核为“C等”的基地,给予通报、限期整改、核减或停拨运行经费等处理;未按要求提交材料和参加考核的基地停拨专项经费。

三.相关工作要求

1.2026年3月18日前,各基地将《基地固定人员名单》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iukaijin@ouc.edu.cn,人员所属基地变动、人员变动需提交申请;《基地固定人员名单》中填报人员须在主管部门备案的人员范围内,原则上每人限参与1个基地考核,特殊情况仅允许基地负责人和科研方向带头人重复,每人最多可同时参与2个基地考核,基地人员重合度不超过本基地人员的10%;全国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原则上不参与其他基地考核。对于存在人员重合的基地,请相关基地自行协调,确保填报人员符合本要求。

2.2026年3月20日前,各基地完成科研成果认领及填报工作,反馈《代表性论文及运行情况统计表》。定量评价考核阶段需要填报“代表性论文清单”、“运行情况”,其他有关数据请从科学技术处提供的数据库中认领及核对,成果认领形式和要求另行通知。基地间署名合作的重要论文、项目、奖励等可提出分配比例。

3.2025年330日前,基地完成填写用于综合评议环节的《科研基地2025年度工作报告》,提交“简表”中成果包含定量评价成果及其他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电子版至邮箱qiukaijin@ouc.edu.cn,经科学技术处审定后,提交签字盖章纸质版报告至科学技术处(行远楼404室)。

4.综合评议计划于4月中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5.考核过程中,存在数据、证明材料造假等情形的,考核结果认定为C等级。各基地在考核全过程中享有监督权,并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凯金 陈志鑫;行远楼404室;办公电话:66782610

电子邮箱:qiukaijin@ouc.edu.cn、chenzhixin@ouc.edu.cn

附件1:基地固定人员名单

附件2:科研基地2025年度工作报告

附件3:中国海洋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基地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附件4:中国海洋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基地年度考核细则

附件5:代表性论文及运行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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