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横向项目自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12-02浏览次数:61

 

各相关专家:

根据上级有关通知以及《中国海洋大学自然科学类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海大字〔201727号)、《中国海洋大学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海大字〔201628号)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科学技术处拟开展横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自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未立项项目尽快立项

学校尚有大量项目已签订合同并提供给委托方,但科学技术处尚未收回应备案的合同原件,请项目负责人尽快将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原件1份送回备案,并在科研信息管理系统中立项后根据合同执行。

若委托方最终未与学校签订合同,请及时将学校签字盖章的合同页返还科学技术处销毁。

新建项目流程(参考):

       https://mp.weixin.qq.com/s/kZFFOubl5OcvW0cYTQNxaw

二、已到校经费尽快下拨分配

学校银行账号尚有大量已到账但未下拨横向经费,请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尽快下拨分配(经费下拨分配前必须立项)。根据学校应付及预收款管理办法规定,超过3年无故未清理的,收归学校统筹使用。

科研经费认领流程(参考):

https://mp.weixin.qq.com/s/W5rbeTY4L-P-92A66mZbqA

三、应付未付项目经费尽快催缴

学校尚有大量已立项项目的经费未完全到齐,请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约定以及履行情况及时催缴,视情况可提供《经费催告函》(模板见附件1),必要时可以请律师介入并发送《律师函》。

若委托方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支付,或已跟项目负责人达成口头约定,请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模板见附件2)延期支付。

四、应结项项目尽快结项

学校科研信息管理系统中尚有大量“在研”项目,若该项目实际已经符合结项条件,请项目负责人在经费到齐后及时将项目结题报告、验收意见(模板见附件3)上传至科研信息管理系统中“文档管理”处,并将验收意见原件送到科学技术处备案,尽快办理结项手续。

若项目委托方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或已跟项目负责人达成口头约定,请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签订《补充协议》终止。

 

附件1《经费催告函》模板

附件2《补充协议》模板

附件3《验收意见》模板

 

 

联系人:袁宇、66782625yuanyu@ouc.edu.cn

 

 

科学技术处  

2022121

 

扫码关注
海大科技处官方公众号
联系我们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238号
邮编:266100
传真:(0532)66782658
Email:kjc@ouc.edu.cn
版权信息:copyright2025版权所有:中国海洋大学科学技术处 The Division of Science & Technology, OU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