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专家:
根据上级有关通知以及《中国海洋大学自然科学类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海大字〔2017〕27号)、《中国海洋大学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海大字〔2016〕28号)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科学技术处拟开展横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自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未立项项目尽快立项
学校尚有大量项目已签订合同并提供给委托方,但科学技术处尚未收回应备案的合同原件,请项目负责人尽快将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原件1份送回备案,并在科研信息管理系统中立项后根据合同执行。
若委托方最终未与学校签订合同,请及时将学校签字盖章的合同页返还科学技术处销毁。
新建项目流程(参考):
https://mp.weixin.qq.com/s/kZFFOubl5OcvW0cYTQNxaw
二、已到校经费尽快下拨分配
学校银行账号尚有大量已到账但未下拨横向经费,请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尽快下拨分配(经费下拨分配前必须立项)。根据学校应付及预收款管理办法规定,超过3年无故未清理的,收归学校统筹使用。
科研经费认领流程(参考):
https://mp.weixin.qq.com/s/W5rbeTY4L-P-92A66mZbqA
三、应付未付项目经费尽快催缴
学校尚有大量已立项项目的经费未完全到齐,请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约定以及履行情况及时催缴,视情况可提供《经费催告函》(模板见附件1),必要时可以请律师介入并发送《律师函》。
若委托方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支付,或已跟项目负责人达成口头约定,请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模板见附件2)延期支付。
四、应结项项目尽快结项
学校科研信息管理系统中尚有大量“在研”项目,若该项目实际已经符合结项条件,请项目负责人在经费到齐后及时将项目结题报告、验收意见(模板见附件3)上传至科研信息管理系统中“文档管理”处,并将验收意见原件送到科学技术处备案,尽快办理结项手续。
若项目委托方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或已跟项目负责人达成口头约定,请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签订《补充协议》终止。
附件1:《经费催告函》模板
附件2:《补充协议》模板
附件3:《验收意见》模板
联系人:袁宇、66782625、yuanyu@ouc.edu.cn
科学技术处
2022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