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研究所:
根据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开展2026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青岛市内单位单独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市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执行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登记条件
1.中国海洋大学科学技术处负责学校范围的科技成果登记、公示、汇总报送等工作。
2.各级各类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验收、结题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3.自选项目形成的成果。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国有企业等支持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其余(含个人自选研发)项目形成的成果,提供评价报告。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4.科技成果登记按照属地管理或行业管理,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登记。
三、登记流程和要求
1.登录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或登录“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系统(https://qdkjj.qingdaokjjr.com:8082/portal/#/technologyTransfer,以下简称“系统”),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安装、运行,按照登记表填报要求如实填报该表。
2.以应填尽填为原则。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成果概况、立项情况、评价情况要求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有漏填项(标记红色字体和未标记红色字体的内容均须填写);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要求如实填写;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评价证书内容(鉴定意见必须填写)要求填写详细完整(标记红色字体和未标记红色字体的内容均须填写)。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3.填写完毕后,通过软件“数据导出”将文件导出(导出文件名默认为cgsbqy.zip,切勿修改文件名),连同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附件资料扫描件发送至liaowei@ouc.edu.cn。
四、其他要求
1.成果完成人须对登记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核实,确保登记的科技成果真实有效、分类清晰、信息完整,为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统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打好基础。
2.对重大成果和对转化有需求的科技成果,优先登记。
3.实行常态化申请。请于2026年6月18日前将成果登记文件发送至liaowei@ouc.edu.cn。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巍、李泽宇
联系电话:66782611
邮箱:liaowei@ouc.edu.cn
附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填报指南
科学技术处
2026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