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欧洲青年科研人员来华交流项目指南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6-03-25浏览次数:87

各位申请人:

为拓展和巩固中欧双方科研人员的合作伙伴关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自2026年起设立欧洲青年科研人员来华交流项目,支持中方科研人员依托主持的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邀请欧洲科研人员来华开展学术交流,深化拓展中欧基础研究合作网络。

一、申请条件

本项目采用双PI申请制,不设项目参与者,中欧双方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中方申请人:

1. 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3年期及以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除外];

2. 能够为欧方申请人来华开展合作交流提供良好的条件保障。

欧方申请人:

1. 具有欧洲国家国籍;

2. 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截至2026年1月1日);

3. 具有博士学位,在欧洲高校及科研机构从事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并拥有正式职位;

4. 与中方项目申请人的研究方向优势互补;

5. 提交项目申请时,未被我国境内单位全职聘用;

6. 来华交流期间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自然科学基金的各项管理规定。

二、资助内容与相关要求

(一)资助内容

本项目资助的合作交流活动包括学术交流、学术会议、学术讲座、为依托单位开设暑期学校课程、以及依托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平台开展合作交流活动等。

(二)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为2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7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三)来华交流时间要求

欧方申请人在项目执行期内每年实际来华交流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30天。

(四)资助强度

直接费用,资助强度不超过30万元/项。

三、限项申请规定

本项目属于面向全球的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1. 中欧双方申请人每人申请和正在承担的欧洲青年科研人员来华交流项目合计限1项;

2. 本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范围;

3. 《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申报说明

(一)申请人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模版中的填报要求,按照年度列出欧方申请人来华拟开展的合作交流计划和拟开展的工作内容,交流计划如涉及小型学术会议,应说明会议安排和拟参会人员信息。申请书正文内容应当使用英文填写

2. 项目申请接收

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9月15日16时。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3. 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附件材料包括:

1)加盖中方依托单位公章的正式邀请函(模版见附件1);

2)中欧双方申请人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模版见附件2)。合作协议内容包括欧方申请人来华合作交流内容、具体时间和计划安排、以及知识产权约定等;

3)中欧双方申请人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电子版文件(每人不超过5篇)。

联系方式

(一)基金委国际科研资助部:

电话:010-62329547;010-62329034

邮箱:dipzhc@nsfc.gov.cn

学校科技处

联系人:钟老师

电话:66782723

邮箱:weizhong@ouc.edu.cn

附件1:邀请函模板

附件2:合作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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