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青年科技人才快速成长,培育国家级后备科技人才,学校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设立中国海洋大学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育计划。现将2025年度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型与申请条件
1.本计划分为A类和B类,以科研项目的形式予以支持。
A类资助经费100万元,本次计划资助5人左右,B类资助经费50万元,本次计划资助10人左右,经费分年度拨付。资助期限均为2025年1月至2027年12月。
2.本计划支持符合一定条件的校内在编在岗科研人员,重点支持面向自然科学和管理科学领域,长期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学校相关领域专任教师,每年在学校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与境外单位没有正式聘用关系;
(2)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3)申请当年1月1日,A类申请人男性未满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未满43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B类申请人男性未满34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未满36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A类或B类中的一项;
(5)已获A类资助的不得申请;已获B类资助的在资助期内不得申请,可在获国家优青资助后申请A类;
(6)已获得国家杰青及同层次人才计划资助的人员不得申请,已获得国家优青及同层次人才计划资助的人员不得申请B类;
(7)本计划与学校“创新交叉团队培育计划”互斥,同年度及资助期内,作为负责人只可申请或承担其中一项。
二、申请及评审
1.申请人按照填写说明(见附件申请书第2页及申请书各部分的填写说明),填写相应类别的申请书(见附件)并转为PDF格式,命名为“类别(A/B类)-所在二级单位-姓名-项目名称”发送至zhangwenwen@ouc.edu.cn;纸质申请书一式一份,申请人和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报送科技处(崂山校区行远楼409室),以上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8日。
2.科学技术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包括申请人条件,申请书内容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等),审查通过的进行评审,未通过的将邮件通知申请人。
3.评审分为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已获国家优青本次申请A类的申请人,以及本年度进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杰青、 国家优青(仅限申请B类)会议评审环节的申请人,均直接进入会议评审。
4.拟资助人选面向全校公示,公示期5日,科学技术处负责异议的受理与调查,公示期满经审批后正式资助。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书各项内容,务必实事求是,如实填写,如申报材料中有虚假、夸大成分或内容,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在校内通报,不得再申报本计划。
2.在符合国家申报条件的情况下,获资助者在资助期内需申报相应层次国家级人才计划至少2次。
3.获A类资助者在资助期内作为组织人需每年组织1次高水平学术会议,需至少参加3次本领域高水平学术会议并做口头报告;获B类资助者在资助期内作为组织人需至少组织2次高水平学术会议,需至少参加3次本领域高水平学术会议并做口头报告。以上相关办会参会情况纳入考核管理。
4.获资助者需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项目交流会、研讨会、验收会等。
5.本计划资助期满后须填写《结题报告》并参加学校组织的结题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申报基本科研业务费各类项目。B类负责人获A类资助后,其未达结题期限的B类项目自然结题,不再拨付剩余资金。
6.本计划经费使用按《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中国海洋大学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海大字[2016]27号)规定执行。其中本人举办和参加会议的支出不得少于项目总经费的20%。在实施过程中,不得变更负责人,获资助者工作单位调转的,学校将追回剩余资金。
为进一步提升申报书撰写质量、积累申报经验,凡本次申请者须参加9月中旬举办的2025年度校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申报培训交流会方可接受申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学技术处联系:
联系人:张雯雯
电话:66783791
邮箱:zhangwenwen@ouc.edu.cn
科学技术处
2024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