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青岛市市级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8-21浏览次数:93

各有关二级单位: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市重点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根据《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组织开展2023年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认定产业领域 

主要围绕我市十四五时期重点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航空航天、现代海洋、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 

二、申请单位应具备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应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申请单位拟申报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应运行三年以上。申请单位为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的,拟申报工程研究中心近三年每年的建设与运行经费应不低于300万元。

(三)申请单位应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积极参与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具有主持市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拥有一批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四)工程研究中心现有研发场所原则上应不少于12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原则上不少于800万元,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

(五)拟认定工程研究中心应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

(六)有规范的工程研究中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七)符合国家、省和市其他相关规定。

三、有关要求

根据通知规定,学校限报两家中心。

请各二级单位对拟申请认定的中心进行审核把关,于202398日下午5:00前,将《拟申报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汇总表》(附件7,学院汇总后统一报送)发送至chenzhixin@ouc.edu.cn

科技处将按照程序提请学校审议择优推荐申报,校内科研基地优先推荐

联系人:陈志鑫,邮箱:chenzhixin@ouc.edu.cn

附件: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

 

 

科学技术处

202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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