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科技三项费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效能,科学、合理评价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三项费用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青财企一[2003]1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三项费用专项资金管理的暂行意见〉的通知》(青财企一[2005]19号)以及《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财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青财企一[2004]37号)等文件规定,市财政局决定对我市享受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
一、评价范围
2004年度享受3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二、评价内容
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绩效评价为项目实施结果的评价。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项目技术指标完成情况,二是项目实施后企业有关经济指标情况。具体内容为:
(一)项目实施及目标完成情况;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财务处理情况;
(三)项目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情况;
(四)企业技术进步情况;
(五)企业创新能力提高程度;
(六)企业发展能力状况提高程度。
三、评价方法
采用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专家集中评价与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四、评价程序
(一)自评阶段。由相关单位自我评价项目实施情况,填写《青岛市科技三项费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详见附件),于11月10日前将填写完备的书面材料及软盘、项目实施各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复印件以及合同规定的技术、质量指标完成情况的相关材料分别报送市财政局企业一处和市科技局综合计划处。附件材料可从青岛市财政局网站qdcz.qingdao.gov.cn下载。
(二)中介机构审核阶段。2005年11月23日前,市财政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进行核实,审核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及财务处理情况,并出具审核报告。
(三)专家评价阶段。2005年11月25日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根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评价。
(四)综合评价阶段。2005年11月30日前由市财政局对各技改项目的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对专项资金的管理质量、使用效益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相关单位。
五、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较好(C)、较差(D)四个等级。对被评为D级的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C级以上的项目,在项目竣工后不予验收,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此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对该单位进行项目立项和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科研管理科)

